乐鱼APP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68,463,570.65元。经董事会决议,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以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1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887亿股,以此为基数扣除现存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309.2万股,共派发现金红利120,877,680元。现金分红金额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39%。
现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表决结果:9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已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皇马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本次现金分红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乐鱼APP。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慧,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方俊鸣,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宋军,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4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审计报酬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20万元,合计审计费用较上一期未增加。审计费用定价由公司依据自身业务体量结合同类型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情况与天健共同商定而来,符合市场定价规律。
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天健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形成提议,认为:该所业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遵循执业准则,能够较好地按计划完成审计任务。同意公司续聘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需要,公司与关联方间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市场化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皇马科技”)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伟松、马荣芬、王马济世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初的工作计划及实际情况,对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截至2024年报告期末,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金额如下:
注:公司于2024年11月完成出售浙江中科亚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亚安”)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与关联人共同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出售完成后,报告期内皇马科技子公司浙江绿科安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科安”)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中科亚安因经营场地发生租赁费用3,822.63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总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外汇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监委批准的其他业务(详见金融许可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民用航空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皇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虞农商银行2.71%的股份乐鱼APP,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王伟松先生担任上虞农商银行的董事。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王伟松先生是中科亚安前实际控制人。皇马科技和王伟松先生于2024年11月分别完成出售各自持有的中科亚安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与关联人共同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售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中科亚安依然是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上虞农商银行乐鱼APP、中科亚安前期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其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公司在上虞农商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存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的利率标准进行市场化运作。
公司与中科亚安可能发生委托生产、代加工、委托销售产品,为其提供劳务等情况。具体由双方协议定价或根据货物的市场价格交易;无可参考的市场价格的,原则上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确定。
公司会保持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结算时间和方式等的合理性,避免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5年预计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资金存放及周转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资源优势互补,具有必要性和持续性。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在双方平等、诚实信用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绿科安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科安”)、浙江皇马尚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马尚宜”)、浙江皇马开眉客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马开眉客”)等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对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皇马尚宜、绿科安、皇马开眉客)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20亿元,各子公司拟对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最高额度为10亿元。皇马科技公司已实际对皇马开眉客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担保对象包括全资子公司皇马开眉客,其资产负债率较高,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根据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考虑到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皇马科技”)及其子公司经营需要、申请银行融资综合授信的资信能力以及尽量降低融资成本的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皇马尚宜、绿科安、皇马开眉客及公司旗下其他子公司拟根据各自经营需要,相互提供融资担保。
公司拟对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皇马尚宜、绿科安、皇马开眉客)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20亿元(其中皇马尚宜的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3亿元,对皇马开眉客的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17亿元),各子公司拟对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最高额度为10亿元。担保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同时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各子公司执行董事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具体负责执行,并代表公司或子公司签署相关融资授信及担保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或子公司承担。上述担保均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体外的担保,如有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按有关规定另行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皇马科技2025年2月分别对全资子公司皇马尚宜和皇马开眉客以现金增资3.5亿元和2.35亿元,增资完成后,皇马尚宜和皇马开眉客注册资本分别为5亿元和3.35亿元。
上述担保仅为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可提供的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具体由担保方对被担保方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提供保证担保,在被担保方违约或无力归还时承担被担保方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系为实现公司更好地生产与经营,本次担保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且未发现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会对公司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和重大风险。本次担保有利于将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与调控,以此来确保整个上市公司集团的发展。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及尽量降低融资成本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均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除全资子公司外,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皇马开眉客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亿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6%,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经公司评估,现金管理可能受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多种风险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为充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取一定的理财收益,公司计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根据当前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自有资金及其他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资管计划、信托产品、基金、股票、债券等,但不包括金融衍生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十三个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9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公司针对现金管理项目,依据风险管理目标,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积极防范市场、流动性、信用、操作、法律、内部控制等风险。公司相关部门已配备专属人员,相关投资账户由专人使用,并严格执行相关风险隔离制度。公司将充分考虑产品持有期内公司运营资金需求,评估现金管理产品的风险和公司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根据风险评估情况认购适配的现金管理产品,从而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坚持以稳健投资为主,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适配的投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逐级上报并组织评估,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每笔投资产品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检查。
4、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严格执行制度,规范投资流程。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其他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次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影响。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6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下午在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伟松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3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17%,产品销量17.93万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8亿元,比上年增长22.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77亿元,比上年增长27.81%。
表决结果:9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皇马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和《皇马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皇马科技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皇马科技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皇马科技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就本议案提出建议,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该议案仅表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其中董事、总经理王新荣先生及董事、副总经理马夏坤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属公司正常的日常业务往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原则,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不会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该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皇马科技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皇马科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借款融资额度,即实际对外借款上限为1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借款融资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皇马科技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皇马科技关于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拟定于2025年5月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关注公司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皇马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还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皇马科技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各位董事对上述报告内容表示认同,未提出反对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6日以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下午在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钱建芳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提出、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对本年度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合理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状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的发展,同时公司表示将召开业绩说明会或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向广大投资者予以充分说明情况,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全面反映了我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内部控制活动基本涵盖了所有营运环节。内部控制体系及相关制度是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合理的。同时,公司按照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开展经营业务,内部控制得到了有效执行。
(一)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要求,现将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注:战略性新兴板块产品目前包括高端功能性电子化学品板块产品和功能性新材料树脂板块产品。公司将功能性电子化学品、UV光固化、湿电子化学品用表面活性剂等相关产品归类为高端功能性电子化学品板块,将新能源胶树脂、MS树脂、聚酰亚胺树脂、聚醚胺等相关产品归类为功能性新材料树脂板块。
以上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